意見信箱 使用說明

兒童人權指標報告

緒論   調查方法 調查結果 參考資料

* 緒論

兒童人權的倡導,在歐美國家已有近百年的發展史,而且各主要國際組織都有兒童人權宣言的發表,乃至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簽署。在台灣地區卻起步甚晚,近十年來才逐漸在學術界和實務界,出現較多與兒童權利保障有關的主張。民國八十二年兒童福利法修正通過,這本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內涵而發展出來的法制,可說是台灣地區兒童人權發展劃時代的里程碑。

民國八十六年兒童人權指標報告(馮燕,1997)出爐,這份蒐集自學術界、兒福實務界、醫療衛生界、教育界及司法領域等46位專業人士的意見,是台灣第一份有系統地討論兒童人權的實徵性研究。其評估結果令人不甚滿意,包括基本人權、社會權、教育權、健康權在內的四個兒童人權指標,均未達及格標準,顯示出兒童在臺灣地區的弱勢地位,既沒有享受到平等主義取向下強調的被尊重與參與權,亦沒有得到充份的安全與福利等保護措施。

故仍有下列值得關注的課題尚待努力:

  1. 台灣兒童人權的保障不佳,需要各界人士聯手改進。
  2. 兒童獲得成人社會尊重的程度甚低,如何期待「有尊嚴的國民」?
  3. 既非平等主義、又非保護主義,兒童權益兩頭落空。
  4. 資源分布不均,特殊需求人口照顧不足。
  5. 愈接近兒福實務,愈對兒童人權保障情形不滿。
  6. 兒童教育的資源分配與品質,還有很多改善的空間。
  7. 大眾傳播媒體不重視兒童教化功能,是造成兒童教育人權不彰之重要原因。
  8. 徒法不足以自行,兒童人權沒有因法律的制定甚或修正,而得到較佳保障。

從兒童的觀點來看,兒童人權的保障程度又如何呢?根據一項針對北、高兩市2,032位五、六年級學童所做的「我們的孩子快樂嗎?─解讀1998兒童生活快樂指數調查」(財團法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1998)結果呈現:有將近一半的孩子體會不到快樂;兒童的休閒育樂設施不能滿足兒童的需求;孩子的意見很難受到尊重;孩子對其自身權益相關的事物欠缺社會參與的機會等。

由上可知,不管從專家或從兒童本身經驗出發,均顯示台灣社會對兒童人權的尊重與保障仍是極為欠缺,亦即台灣的兒童仍處於發展需求不受尊重、生存權益未被妥善保護的生活經驗中,誠如社會學的社會化理論及兒童發展的互動理論所主張的─「一個人格的養成,相當受到其成長過程中生活經驗的影響」,那麼在如此忽視兒童人權的社會生活中,我們又如何去期待未來的國民人格完整,有自尊、能愛人又能自愛呢?

兒福聯盟於去年(民86)參與中國人權協會首度進行之兒童人權指標調查,此調查不僅為台灣兒童人權發展注了源頭活水,更開啟了社會對兒童權益的重視與使命感。不僅教育部計畫在九十學年度實施的「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正式將「人權教育」納入,民間團體推展的各式人權教育宣導活動、研討會、教材工作坊等,在這一年來亦都有豐碩的成果,列舉如表1-1。期待藉著每年一度兒童人權指標的檢視,能更加引發社會各界對兒童人權保障工作的重視,讓兒童在「現在」就是國家社會的「主人翁」,不要再等到未來。

表1-1 八十七年度兒童人權教育宣導活動一覽表

日期

活動名稱

主辦單位

3-12月

兒童人權教育宣導

中國人權協會

3/18-4/3

「聽聽孩子的聲音」兒童人權調查發表會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7月

國中生人權教育營

人權教育基金會

9/12

心理健康與人權論壇

中華心理衛生協會

11/19

人權教材與教師專業成長研討會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

11/20

尊重、平等、愛—快樂囡仔

公共電視

TOP

* 調查方法

本研究採用菁英評估人問卷調查模式,以對台灣地區兒童人權相關狀況瞭解深刻的學者、專家為對象,進行立意取樣,以郵寄問卷的方式進行調查。調 查進行時間為民國87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

今年在對象的選取上,除保留去年評估人外,另經評估人推薦,加入近一年來熱心兒童事務之專家,共新增94位評估人,並特別針對去年專業身份較少的類別增加評估人數,今年度將專業身份類別分為:大學相關課程教授、兒福機構主管、醫療、教育、法律、社政主管、社工實務及媒體工作等專業人士,以使各組人數更為平均,更能廣納意見。提高調查信度。共計寄出132份問卷,一次催收後,回收100份有效問卷,有效回收率達75.8%。

表2-1評估人專業背景
專業身份 發卷人數 回覆人數 回收率
去年 新增 合計

大學相關課程教授

16

9

3

12

75.0%

兒福機構主管

15

11

3

14

93.3%

醫療專業人士

18

5

10

15

83.3%

法律專業人士

16

5

7

12

75.0%

教育專業人士

37

2

27

29

78.4%

社政主管

7

2

5

7

100%

社工實務

8

0

7

7

87.5%

媒體工作者

15

0

4

4

26.7%

共計

       

75.8%

TOP

* 調查結果

兒童人權的範圍,主要是依據1924年訂定的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195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及1979年國際簽署的兒童權利公約等所揭示的內容。在台灣,我們雖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亦未簽署兒童權利公約,但民國八十二年所修訂通過的兒童福利法,即是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內涵所發展出來的法制,可說是呼應國際潮流與實踐兒童人權之具體承諾,讓兒童人權之保障於法有據。

由於兒童沒有足夠的能力及社會地位為自我爭取權利,當有限的社會資源需分配予無數的社會人口群時,兒童很容易成為受忽視的一群,因此有必要透過評估調查,定期對兒童人權保障程度作一番檢視,以助於突顯既有之事實,與提供各界落實兒童人權保障工作之參考依據。八十七年度第二次實施的台灣地區兒童人權指標調查,仍採用菁英評估人郵寄問卷調查模式。為提高調查信度與效度,不僅在評估人的選取上,各種專業身份人數更趨同質與平均,涵蓋之類別亦增加廣度;而在評估問項之設計上,則朝向更週延、更契合社會脈動、更生活化的方向努力。今年總共獲得一百位,八種專業身份評估人的協助,分別以「基本人權」、「社會權」、「教育權」、「健康權」等四大項十四個童權指標,總共六十一個問項(較去年增加十二項)的評分,來檢視目前我們兒童人權獲得保障的狀況,調查結果與結論如下:

  1. 整體而言,台灣地區兒童人權保障程度有提昇之趨勢。
    與去年比較起來,整體兒童人權保障程度,雖仍未達及格水準,但卻是有進步的。四個人權類別中,除「健康權」稍為退步外,其餘三項都有進步;十四個分項指標中,有四項通過及格標準,十項較去年進步。顯示今年評估人對兒童人權保障的滿意度較去年為高,雖然仍是不及格,但從政府與民間團體在這一年投注的努力看來,評估人對兒童人權保障之提昇情形,似持樂觀、肯定的態度。(參見表3-1及圖3-1)
  2. 表3-1兒童人權指標分數
    項目 指標 項目 指標
    基本人權
    (2.82)

    生存權 (3.03)

    基本生活 (2.96)

    人身安全 (2.46)

    教育權
    (2.70)

    教育機會 (3.26)

    教育品質 (2.58)

    教育資源分配(2.25)

    社會權
    (2.52)

    福利與保護 (2.48)

    社會參與機會(2.28)

    社會平等 (2.59)

    司法正義 (2.73)

    健康權
    (2.83)

    婦幼保健 (3.01)

    疾病管理 (3.42)

    就醫機會 (2.73)

    醫療資源 (2.16)

    總平均分          2.72

    圖3-1兒童人權指標分數

    兒童人權指標分數

  3. 受到腸病毒肆虐的影響,兒童「健康權」之保障程度退步。
    今年的評估結果發現,「健康權」仍是兒童人權類別中得分相對最高的,但卻是唯一較去年退步的類屬,顯示台灣社會的兒童,在生存保健等生理面的需求保障方面,評估人尚持肯定的態度,但可能因這一年來腸病毒肆虐之影響,而使得評估人對政府衛生行政專業工作之成果信心有所動搖,尤其在「為降低兒童死亡率所作的努力」問項上,退步最多。
  4. 社會空間賦予兒童社會參與機會多於學校與家庭。
    今年保障程度最低的仍是「社會權」,其分項指標中,「社會參與機會」在去年被評為最低,今年雖仍不及格,卻大有進步。從其問項加以分析,尤以「政府與民間機構辦理兒童社會參與活動的情形」得分明顯最高,可見,社會空間有較大的彈性提供兒童社會參與機會,而且社會活動的能見度較高,但實質上仍屬零星、片斷的努力。因此我們更肯定教育部將兒童人權教育納入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的作法,只有政府與民間有心共同努力,來推動較受傳統觀念影響的學校與家庭制度,兒童人權保障運動之發展是很有希望的。
  5. 「兒童最佳利益」之實踐漸入佳境,但兒童獲得社會尊重之情形仍待改善。
    本調查發現「兒童最佳利益」在政策法令中受保障程度雖在生存權指標中得分最低(問項1-5, =2.68),但與去年( =2.62)比較起來,稍微進步。可具體看出的是司法上兒童最佳利益之衡量情形與對兒童程序正義之保障情形(問項2-19、2-20, =2.89),幾乎接近及格邊緣,並特別受到最直接相關之社政主管、社工實務人員、及法律專家的肯定,皆予以及格之評定,可見,兒福法中「兒童最佳利益」之實踐狀況愈來愈受重視。但從社會大眾尊重兒童獨立人格(問項1-7,=2.38)與兒童意見被尊重、被採納(問項2-9, =1.58、問項2-10, =2.13、問項3-10, =2.53)的情形來看,兒童獲得社會尊重的程度仍待努力。
  6. 家長對教育的積極參與,有助於教育品質之提昇。
    從教育品質指標中發現,家長的滿意度(問項3-5)與參與狀況(問項3-6、3-7)相較於其他問項而言,獲得較高的評估,可見近年來各地家長會積極運作,受到相關專業評估人的肯定。唯家長會成員的代表性,以及普羅大眾的家長職能提昇,仍是一個問題,故如能針對得分較低的親職教育機會(問項3-8)更以加強,對教育品質的提昇必將有更佳的貢獻。
  7. 政府部門與民間部門對兒童人權保障程度認知差距大。
    為更瞭解社工體系中不同專業身份對評估結果的影響,今年特別將社政主管從相關專業團體中抽離出來,並新增縣市政府與兒福機構第一線社工實務人員之評估,與原有的社工教授、兒福機構主管加以比較其間之差異。整體而言,政府部門的社政主管對兒童人權保障程度最滿意,兒福機構主管對兒童人權保障程度最不滿意,顯示政府部門與民間單位對兒童人權保障程度之認知差異頗大。
  8. 販嬰、兒虐等侵害兒童人權事件頻傳,評估人對兒童福利相關法令健全程度信心動搖。
    去年評估人對兒童福利相關法令健全程度之評估幾近及格邊緣,且對收養制度給予及格的肯定,但今年可能係因受販嬰、尋親、兒虐等社會事件之影響,及民間團體對修法之積極倡導,如兒童福利聯盟今年因應販嬰事件,發起萬人連署,為刑法及民法中收養法條的修訂催生,並持續進行兒少福利法修法工作,所引發的社會效應,讓評估人重新檢視法令健全程度,導致信心有所動搖,認為需要再加強,而降低評估水準。
  9. 醫療、教育資源不患寡而患不均,特殊需求人口照顧仍顯不足。
    今年在「教育資源分配」(=2.25)及「醫療資源分配」( =2.16)兩指標的評估,均較去年來得進步,但仍是「教育權」及「健康權」中最低分的。且離及格標準尚有一段差距,再從「福利與保護」指標來看,家長使用資源程度(問項2-2, =2.51)、兒福資源所佔比率的適當性(問項2-3, =2.33)、對「受虐兒童」(問項2-5, =2.60)、「殘障兒童」(問項2-7, =2.58)之福利保障程度,甚至對『非行兒童』(問項2-17, =2.34)之輔導教育在今年都有進步,但對「受性侵害兒童」( =2.47)及「單親兒童」( =2.09)之福利保障情形,卻明顯退步,顯示出台灣目前社會資源分配狀況不患寡而患不均之現象。對特殊需求人口之照顧仍待加強。
  10. 身心障礙兒童人權保障不佳,是弱勢中的弱勢。
     即使今年在對身心障礙兒童之福利與保護(問項2-7, =2.58)及教育資源(問項3-15, =2.40)之評估上較去年來得進步,但從社會平等指標來看,兒童因身心障礙而受到同儕歧視的情形(問項2-15, =2.41)仍是相當普遍,顯示評估人朝向肯定政府在身心障礙兒童福利資源「量」上的努力,但對於身心障礙人 權環境「質」上的提昇,還需要努力。  童教化功能的定位上,與其它專業人員之認知有顯著的差異。
  11. 教育機會漸趨公平性與一致性,但弱勢兒童未獲立足點之平等權。
    從「教育機會」指標之評估發現,除對於一般兒童的教育機會保障,包括義務教育的執行、兒童升學管道的順暢達及格標準外,與去年有明顯差異的是,對於不同族群兒童教育機會之保障,在今年亦勉強達及格水準,但與一般兒童相比仍是有差距存在。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評估人對於貧窮兒童之教育機會保障給分較去年為低。其中尤以第一線處理兒童事務之社工實務人員與兒福機構主管之滿意度最低,此現象說明目前的教育機會漸趨公平性與一致性,但對於爭取弱勢兒童教育立足點平等之努力,仍待加強。
  12. 大眾傳播媒體不重視兒童教化功能,仍是造成兒童教育人權不彰之重要原因。
    在兒童教育權的所有指標問項中,仍以傳媒重視兒童教化功能的評分最低,事實上它也在六十一個問項中,得分居第二最低,僅次於兒童參與相關法規制定表達意見的機會保障。但較去年稍有進步。有趣的是,今年新增加的媒體人員,其對媒體教化功能的評估給予及格的肯定,或可看出媒體在兒童教化功能的定位上,與其它專業人員之認知有顯著的差異。

* 參考資料
  1. 財團法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1998)。「我們的孩子快樂嗎?─解讀1998兒童生活快樂指數調查」。台北市: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

  2. 馮燕(1997)。「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八十六年度兒童人權指標報告」。台北市:中國人權協會。

  3. 馮燕(1998)。「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一九九八年兒童人權指標報告」。台北市:中國人權協會。
本文已發表於 教育研究雙月刊,第65期,pp.25-31。

涵索報告全文請洽詢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7486006轉4研發組。

TOP